据说《沈阳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管理办法》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了,其核心内容是,申请集中供热暂停的用户应当在签订集中供热暂停协议的同时,向供热单位按照热费总额的15%支付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。
我们知道,有关部门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,一定会有十分充分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。
我们也知道,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,虽然知道必然是骂声一片,还是在耐心的走程序。
我们还知道,任何新政策规定的出现,都会有不同的声音,有拥护的,就会有反对的。
我们更知道,老百姓也只能骂一骂,发泄一下不满情绪而已。
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暂停供暖,应该是有原因的。
可能是觉得冬天不那么冷了,偶尔降温,开开空调、电暖气就行了,不想再额外花钱取暖了。
可能是房子空置,无人居住,没必要花取暖费了。
可能是收入不多,舍不得花钱取暖,实话实说,取暖费不便宜。
可能是暖气温度低,取暖效果不好,觉得得不偿失,被迫停止供暖了。
无论是哪一种原因,应该都是合情合理的,不知道出台一个不得人心的管理办法,能不能解决供暖市场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。
听说,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,但对停止供暖还要交15%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做法,我还是想站在多数人一边,持反对态度。
如果我是错的,那我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。